释义 |
辅警是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又称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一、辅警权限和职责 1、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2、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3、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4、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二、招聘辅警程序 1、公布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分岗位组织考试; 4、政治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研究提出录用方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录用。 三、辅警招聘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保安联防工作; 2、年龄18至45周岁,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或下岗、失业工人可放宽至50周岁; 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5、无违法犯罪记录,未有被公安机关解聘的经历; 6、退伍军人、共产党员以及有驾驶、电脑、文秘等专业技能的优先录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