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抵押物出现质量问题,抵押担保的债权人该如何行使抵押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抵押权来保障其债权。但是,如果被抵押物出现质量问题,债权人该如何行使抵押权呢?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债权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人并要求其对被抵押物进行修复或更换,以保障抵押品的价值和完好性。 其次,如果抵押人不能或不愿意修复或更换被抵押物,则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将其转让或者变卖被抵押物,以保障其债权。 最后,如果抵押品的变卖价值无法弥补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抵押人追索剩余债权。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收受。 2.《担保法》第三十二条 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应当有合法的权利要求被抵押财产的价值,但是不能超过担保债权的数额。 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七十五条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转让、变卖抵押财产的,应当通知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5.《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七十六条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转让、变卖抵押财产后,如不能弥补全部债权,抵押人应当承担剩余部分的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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