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合并之后债务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继承。企业合并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转移属于法定转移,不得征得对方同意,并按通知或公告生效。通知方式可以是单独通知或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一般情况下应当保证相对人知道,当通知到达对方或公告期满时,原债权债务转移到合并的新企业,成为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享有债权并承担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