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肠癌被少赔是否需要进行理赔调查?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一旦成立,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对投保人的风险进行保险,赔偿保险金。对于少赔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合同条款进行赔偿,如有必要,可以进行理赔调查。同时,如果投保人认为赔偿金额不合理,可以依据《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二十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赔偿保险金。 2. 《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保险人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人应当在收到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并通知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 4.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认为保险人作出的赔偿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保险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进行误解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对于结肠癌被少赔的情况,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并依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损害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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