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几份 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严格依法作出。 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对职业病诊断医师签署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进行审核,确认诊断的依据与结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并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盖章。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书写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五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一份,用人单位两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于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职业病诊断机构送达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二、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