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上门找人一般是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上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具体规定如下: 1、被执行人在不同辖区内有财产,且任何一个地方的财产不足以单独清偿债务的; 2、分布在不同法院辖区的多个被执行人对清偿债务责任的承担有一定关联的; 3、需要裁定变更或追加本辖区以外的被执行人的; 4、案件审理中已对当事人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保全,异地执行更为方便的; 5、因其他特殊情况不便委托执行,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