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 |
释义 |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的聘任、管理、培训、考核、评价、奖励等工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负责本地区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检察机关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法治合力。 一、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应该履行的职责: 1、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依法保护学生权益 3、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4、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5、参与校园安全综合治理 二、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可以采取多种方式: 1、参与制定完善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学生权益保护制度、学生教育惩戒工作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 2、以案释法,开设法治课程、举办法治讲座、专题报告会等法治教育活动; 3、组织案例情景模拟、旁听庭审、模拟法庭、检察开放日、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法治体验活动; 4、协助校园网站等平台开设法治宣传教育栏目,举办主题班会、研讨会、辩论赛、知识竞赛等法治学习活动; 5、协助开展优秀法治班级、法治模范学生创建活动,以及少年法学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法治社团活动; 6、畅通未成年人维权渠道,收集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法治需求和案件线索,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7、结合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和社会治理,为学校、教职工、家长开展法治专题培训; 8、其他工作方式。 法律依据:《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进一步规范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检察官在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统称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适用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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