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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