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 (二)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博土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45周罗以下的: (五) 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学历的留学人员来昆就(创)业,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太仓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注:上述引进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社保需用工单位向太合市社保中心自交费之日起至申请日连续正常缴纳3个月以上) (七)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八)本中院校应居毕业生、本市牛源应届毕业生 (九)引进下列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办理户口迁入需要什么材料 有以下几种情况: 1)、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2)、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需要: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如果是普通百姓,则需要: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子女投靠父(或母)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子女和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10条第1款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19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