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股后还需要承担公司责任吗? |
释义 | 股东退股后公司债务不需要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退股后,股东不再享有股东资格,对公司债务不需要承担责任。 股东退股申请条件如下: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退股流程如下: 1、将股份转让给别的股东,签署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2、如对外开放出让股份,必须在得到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允许后,签署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3、注销公司原股东的资产证明,向新股东出示资产证明。 综上所述,股东退股也就是退出企业的经营是在企业存续期内,股东有一定的权力,取回其所持股份的使用价值,进而失去其成员影响力的一种规章制度。企业管理体系是个比较复杂的权益系统软件,各企业参加人两者之间的权益息息相关,任何一方权益的变化都是会影响到其余参加核心的权益;股东退股会造成企业资本降低的客观不良影响,企业资本的降低使企业的偿债降低,进而影响到企业债务人的偿还;假如股东和企业串通一气,通过股东退股躲避负债,还会继续组成对企业债务人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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