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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偷车贼将警车开走疏忽警察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释义
    警察疏忽大意,马虎从事忘拔钥匙,致使贼把警车开走,造成了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事实。客观上已经构成了玩忽职守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一、玩忽职守是否属于过失犯罪?
    玩忽职守属于过失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其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二、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呢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1)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
    (2)构成本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过失决水罪。而且这种严重后果必须是过失行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上述客观方面的特征是本罪区别于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等犯罪的关键所在。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水灾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发生时的主、客观情况看,行为人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三、该案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是什么
    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界限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意外致死事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他人死亡结果,但这种死亡结果的造成并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其本质上是缺乏预见而又不能预见。两者的共同点在于:(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2)主观上行为人都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要正确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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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0: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