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股票的退市情形如下: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具体如下: 1、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 2、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八条 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 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