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子转学,若是因为不符合学校招生规定而不收的,可以转到其他的学校。若是符合学校规定,但是学校不接收的,可以向教育局投诉,由教育局责令学校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