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值班律师工作办法 |
释义 | 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规定了值班律师六项基本工作职责,提供法律咨询,提供程序选择建议,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同时,强调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职责: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适用等事项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 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主要侧重于以下两个方面: 1、广泛覆盖性。值班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所有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覆盖范围非常广泛; 2、服务多样性。从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可以看出,值班律师能够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多种法律服务,法律帮助的形式较为多样。 值班律师的权力如下: 1、会见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值班律师持相关证件到看守所办理法律帮助会见手续,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2、阅卷权。值班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案件有关情况,自审查起诉阶段起可以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安排,并提供便利; 3、提出意见权。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值班律师可以就相关事项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值班律师对前款事项提出意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记录在案并附卷,未采纳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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