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员加入外国国籍如何处理 |
释义 | 停止党籍。根据党章的规定,只有中国人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而按照我国《国籍法》规定,一旦取得外国国籍,则丧失中国国籍。因此,任何党员都不能私自加入外国国籍。 国籍是个人与国家稳定的法律关系,也是个人隶属于国家、作为国家成员的标志,国籍的意义包含了一个人对国家的忠诚义务。根据党章的规定,只有中国人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而按照我国《国籍法》规定,一旦取得外国国籍,则丧失中国国籍。因此,任何党员都不能私自加入外国国籍。尤其是在职的党员干部往往掌握着大量的国家秘密,从事着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更需要对党和国家绝对的忠诚,一旦他们私自加入外国国籍,必然使国家利益面临巨大的风险。更有可能一些党员干部做了违法犯罪的事,试图通过加入外国国籍为将来逃避制裁作准备,对这些行为需要严肃处理。因此,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加入外国国籍应如何处理: 1、出国的时候就应该主动向党组织报告,并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2、《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规 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 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如果他没报告,还加入外国籍了,可以开出党籍。 3、停止党籍和开出党籍是两个概念,停止党籍两年内,党员归国主动申请是可以恢复党籍的。但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加入外国国籍,都不是中国公民了。 4、具体详见《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