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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裁判要旨 |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14个权威裁判观点汇总
释义
    1.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诉龚德田交通肇事案(最高法公报2017.06)
    【裁判摘要】交通肇事案件已作为入罪要件的逃逸行为,不能再作为对被告人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予以重复评价。
    2.拒不配合检查并肇事致交警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人民司法2017.02.025)
    【裁判要旨】重型货车、工程车,特别是严重超载的重型货车、工程车,不仅是道路交通的严重安全隐患,也是交通路政部门、公安交警部门重点整治的对象。对于严重超载的重型货车,为逃避处罚不配合检查,放任他人伤亡后果发生,且肇事致人死亡的,应作为间接故意杀人处理。公安部门制定的旨在保护交警执法人身安全的工作规范,不能作为认定交警执法违法的依据。
    【案号】一审:(2016)浙02刑初10号 二审(2016)浙刑终216号
    3.车主纵容他人醉酒驾驶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人民司法2017.05.036)
    【裁判要旨】机动车辆所有人明知他人醉酒的情况下,仍纵容他人驾驶机动车,车辆所有人与车辆驾驶者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在过失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场合,由于交通肇事罪事实上乃危险驾驶的加重结果,故车辆所有者亦要对交通肇事罪结果负责,进而成立交通肇事罪。
    【案号】一审:(2015)渝二中法刑初字第00013号
    4.醉驾中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分(人民司法2016.23.004)
    【裁判要旨】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案件中,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键点是二罪名的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在醉驾造成重大伤亡案件中,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应重点考察事故是否属于一次性撞击、行为人是否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和是否在繁华人多路段高速行驶等关键因素,还要结合行为人驾驶技能、醉驾程度等辅助性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案号】一审:(2015)渝二中法刑初字第13号
    5.交通肇事罪中间接因果关系的判定(人民司法2016.23.027)
    【裁判要旨】“黑车”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违章下客,乘客横穿高速公路被正常行驶的车辆撞击致死。“黑车”的违法行为虽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但按照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交通运输过程中的危害行为应优先考虑交通肇事罪。同时,“黑车”的违法行为与乘客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但因果关系被乘客的横穿行为所阻,“黑车”驾驶员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号】一审:(2015)晴刑初字第13号
    6.高速公路上调头造成重大事故的性质认定(人民司法2015.08.102)
    【裁判要旨】(无,仅作索引提示)
    7.醉驾致多人死亡的定罪量刑(人民司法2015.20.017)
    【裁判要旨】醉酒驾车,并具有无证、超速、超载等多个严重违章情节,发生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亡的,应当认定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间接故意,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案号】一审:(2013)温龙刑初字第797号
    8.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构成(间接)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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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