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首先,购房者应准备好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有关的材料,前往房子所在不动产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 (二)购房者抵达房产交易中心后,需要查询窗口收取《开具新购住宅证明申请表》,而且认真填写申请表上的内容,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和材料递交给有关工作人员。 (三)工作人员会将购房者的申请信息输入到系统中,并且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后,如没有其他问题,便可确定。 (四)经工作人员审阅,假如购房者的有关信息无误,而且契合相应条件,工作人员便会给购房者开具购房证明。 一、开购房证明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本市户籍购房人持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非本市户籍,应先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已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再持相应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方可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或产权登记。 二、购房证明有效期是多久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二)因赠与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也就是说,赠与也要开购房证明; (三)因司法判决、司法调解取得不动产的,不执行限购政策;因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购房者需具有购房资格; (四)因征收采取货币化安置而再次购房的,在购买被征收房屋套数或面积及以下住房时,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五)新开购房证明有限期调整为180天,原已开具90天有效期的购房证明到期后,无需重开,自动延期到180天。2017年7月17日实行,但180天到期后仍需带齐材料和原购房证明,重新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