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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职安全员配备人数要求
释义
    专职安全员配备人数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综上所述,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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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5:4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