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协商的程序与原则 |
释义 | 《集体合同规定》要求集体协商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包括确定代表人员、商定议程、搜集资料、逐一讨论事项、提交审议和公布等步骤。只有在双方代表一致达成的集体合同草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法律分析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集体协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集体协商前,首先双方必须确定各自的集体协商代表3-10名和首席代表1名,双方人数对等。 2,其次,集体协商提议方(一般是职工一方)应当与对方共同商定集体协商的内容(须事先征求职工意见)、议程、时间和地点。 3,然后,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开始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资料、情况,比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行业和具有可比性企业的具体劳动标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有关计划、指标、政府部门公布的有关物价指数等数据资料,以及本地区就业状况资料等。在不违反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4,集体协商开始时,由提议方将协商事项按双方议定的程序逐一提出进行协商讨论。协商中如有临时提议,应在各项议程讨论完毕后提出,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列入协商程序。 5,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达成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审议。经审议未获通过的,由双方重新协商,进行修改。经审议通过后的集体合同草案文件,由双方首席代表(一般是企业工会主席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集体合同即签订成立。但这时的集体合同还没有生效,必须在七日内将签订的集体合同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生效后,应依法向全体职工公布。 结语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双方应确定代表人数并商定协商内容、议程、时间和地点。双方代表搜集相关资料,并按程序逐一提出协商事项进行讨论。临时提议需经双方同意后列入协商程序。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需提交审议并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生效。集体合同签订后,应依法向全体职工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文化、保险等有偿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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