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检所是什么单位 |
释义 | 药检所是省直医药卫生事业单位 药检所是药监局下属的二级机构,作为药监局的技术支撑机构,医疗器械检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等。为配合国家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能的调整,现今各药检所正在不断地对职能所覆盖的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包材等项目参数进行扩项。 药检所所属医药卫生事业,尤其是食品药品质量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是我国重大的国计民生问题。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医药卫生事业的财政投资,进一步深化了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加快了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步伐。药检所作为国家对食品药品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单位,也应不断适应我国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需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终实现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素质的目标。 药检所群体凝聚力是药检所各项工作良好开展的核心动力,也是药检所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对药检所实现工作目标、履行自身职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省级药检所的职责: (1)承担本辖区内药品的监督检验、注册检验、强制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等工作。 (2)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辖区内药品抽验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和本辖区药品计划抽验的抽样和检验工作;提供本辖区内药品质量公告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3)承担国家药品标准的起草、修订及药品注册试行标准转正的有关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4)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药品检验及对认定的生物制品品种和项目的检验和批签发工作。 (5)承担辖区内药品检验机构业务技术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协调。 (6)承担对下级药品检验所检验项目资格认定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7)承担国家标准物质原料的初选工作,参加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的国家标准品、对照品的协作标定工作。 (8)开展药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物质等与药品质量分析相关的研究工作及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的研究工作。 (9)开展对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检验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10)负责收集、整理、综合上报和反馈本辖区内药品质量信息。(十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级药检所的职责: (1)负责本辖区药品的抽查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工作。 (2)开展与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的科研工作,并在上级药品检验机构的指导下开展药品快速检验工作。 (3)开展对本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检验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4)综合上报和反馈本辖区药品质量信息。 (5)承担上级或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口岸药检所的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和口岸检验工作。 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一章总则 第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内作。目前,我国的药检所均为隶属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容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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