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工勤人员是什么? |
释义 | 工勤人员占用编制,一般为工人身份,但各地执行政策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招收的是临时性质工勤人员,所以待遇会有很大差别。这里指的是拥有正式编制的工勤人员,一般分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前者服务于政府系统,不能转任为公务员;后者服务于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程序进行转岗聘任。 工勤人员向职员、专业技术岗位转岗,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其程序如下: 1、在相应岗位空缺情况下,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岗位任职条件,择优等额推荐人员报名。 2、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政府人力社保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统一考试和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转岗培训。 4、培训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转岗手续。 5、经核准转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 第十条 工勤人员向职员、专业技术岗位转岗,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其程序如下: (一)在相应岗位空缺情况下,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岗位任职条件,择优等额推荐人员报名。 (二)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政府人力社保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三)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统一考试和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转岗培训。 (四)培训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转岗手续。 (五)经核准转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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