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法规定的会计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等。且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也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