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矿证申请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办理采矿许可证时,申请人需提交申请登记书、矿区范围图、资质证明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材料。登记机关应在40天内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登记的申请人需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不予登记的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需要采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 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结语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申请人需要提交一系列资料,包括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登记管理机关应在4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登记的申请人需在30日内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如不予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将向申请人解释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第十三条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二十六条 普查、勘探易损坏的特种非金属矿产、流体矿产、易燃易爆易溶矿产和含有放射性元素的矿产,必须采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普查、勘探方法,并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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