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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开庭原告怎么说 ?
释义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即使请了代理人仍然还是要出庭并发言的。首先,法庭会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对于该部分内容,原告需要向法庭陈述本人信息;接着会宣布法庭纪律、程序以及对出庭人员是否申请回避等,对于该部分内容原告需要如实回答;然后进入庭审,原告需要宣读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庭审中,原告还需要根据法官的节奏,回答法庭的调查和询问;最后,原告需要进行最后陈述,原告只需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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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