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签发 现金支票 必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或收款人姓名,并只准收款方或签发单位持票向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转账结算,不得将现金支票流通。 支票 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 》第八十三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二条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