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房屋出租时,没有与对方签订合同,应当及时与对方补签合同。对于租期在六个月以上的情形,应当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条文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的设定 住房租赁合同的规定是: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住房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的部分无效;2、租赁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续租,续租的期限也不得超过二十年;3、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民法典如何规定房屋租赁期限 房屋的出租期限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