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第二条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第三条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相关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