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每月15日左右。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从2022年4月1日起,长沙市城区、望城区失业金标准为1737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66元/月。 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确定领金期限,具体来说工作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可领取4个月,工作满二年不足三年的可领取6个月,满三年不足四年的可领取8个月。以此类推,最多可申领24个月。同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每月15日左右发放至个人社保卡。如果未到账,有可能是社保卡未激活、个人社保卡六个月以上无交易记录、社保卡个人信息不完善。这时候就需要前往社保卡发放银行,完善个人信息并进行社保卡激活;社保卡激活或信息变更后,需要到失业保险窗口或拨打电话0731-84907661申请备案,次月方可进行待遇补发。 如出现重新就业、退休或死亡等需停发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待遇均会停止发放。如非此类原因导致突然停发,可致电0731-84907661或到长沙市人社局1301办公室咨询原因。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