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被吊销的公司可以吸收合并吗? |
释义 | 被吊销的公司不可以吸收合并。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因此,被吊销的公司不可以吸收合并。 一、工商吊销注销后怎么办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 公司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参与清算分配,实现自己的债权。 如果股东在所出资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行使诉权,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二、公司注销需要成立清算小组吗 公司注销要成立清算小组。因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股东诉讼解散公司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三、有限公司被吊销债权由哪方承担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法律责任在于其无法再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吊销营业执照也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之一。按照《公司法》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公司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参与清算分配,实现自己的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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