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法律关系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就医者向医疗服务人寻求医疗服务,在就医者与医疗服务人之间形成一种法律关系,一般称之为医疗法律关系。本文采用此概念。对于医疗法律关系的性质,大家的理解基本趋同,即认为:医疗法律关系实质是一种合同关系,且主要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但对于该合同关系的属性存有不同看法。有学者认为医疗合同的性质是属于近似委托合同的非典型合同。而行政管理部门则认为医患之间并不是一种完全等价交换的合同关系,而是带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性质,医疗机构是“一定福利政策”的载体。通说认为医疗合同是医疗服务合同的简称,在性质上属于以医疗服务为合同标的服务合同关系,它只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就医者需求的医疗服务,一般情况下不能保证达到就医者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只能按照医学技术标准和规范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水平。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成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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