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入珠海户口需要的条件如下: 1、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比如劳模、十佳青年、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珠海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 5、最近在本市连续暂住满五年以上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 6、夫妻挂靠入户。珠海市常住户口人员,其市外的配偶符合结婚满五年的,可申请办理随夫或随妻户口迁移; 5、积分入户,凡与珠海市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申请入户流程: 1、网上申报,可采取个人申报或单位申报两种方式,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2、网上预审,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 3、窗口审核,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之日起9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原件的,视作自动放弃; 4、申报材料原件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同意引进的审核结果。申请人收到审核结果后可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领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5、申请调档的,经办机构同时开具调档函; 6、申请落户的,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第五条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迁入户口: (一)结婚满五年的配偶。 (二)户口在外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的。 (三)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生活的父母亲,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子女落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