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可以构成贪污罪 |
释义 | 下列人员可以构成贪污罪: 1.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啊? 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客体要件,即本罪侵犯的客体,其属于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产,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这里是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据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属于故意,即只有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方构成本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二、怎样认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2、行使国家管理职能要有法律依据,即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 3、既不属于国有单位工作人员,也不是受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三、如何界定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 这两种犯罪也有以下主要区别: (一)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 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渎职的性质。 (二)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氏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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