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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故旷工的处分
释义
    法律分析:对他的处理,根据单位内部的详细规定可以给予进行处罚,使他认识到错误,积极改正。
    1、可以进行批评教育,随意旷工是违反劳动纪律的。
    2、可以扣工资、或扣除年度奖金。
    3、可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以“严重违反纪律”,给予处罚。根据二十九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4、可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下面介绍一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于员工管理的规定: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4、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5、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6、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失职渎职的;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旷工三天显然没有达到辞退的必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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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