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公司注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1)股东大会决议; (2)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3)审批部门关于企业注销的批复(经营期限已到的除外)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清算小组提供的并经股东会认可的清算(包括股东会、或清算小组委托会计法律机构的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公章。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的具体程序和相关规定,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上,一方面是需要严格基于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而定,另一方面也需要严格基于相关法律规定来提交相关材料,并办理注销处理。 一、公司办理注销应提交哪些文件? 一般来说,公司注销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作出的公司解散决议或者公司解散决定。如果公司是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登记机关撤销的,还应提交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4)经过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大会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确认。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在提交上述材料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上述《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因公司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须提交以上所述的第(4)、(5)、(6)项材料,但应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 (4)以上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加盖公章。 二、公司注销登记所需的材料是什么 公司注销登记所需的材料有: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应标明;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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