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居住权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设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设立、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如下: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土地界址、面积等; 3、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4、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5、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6、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解决争议的方法。 综上所述,居住权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设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设立、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