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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
释义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居住权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设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设立、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如下: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土地界址、面积等;
    3、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4、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5、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6、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解决争议的方法。
    综上所述,居住权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设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设立、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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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3:4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