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农场去哪个部门申请 |
释义 | 申请家庭农场的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3、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4、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一、注册家庭农场材料: 1、农场申请书; 2、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材料,养殖业需提供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检疫证明; 3、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4、相关财务资料; 5、家庭农场全貌照; 6、有产品注册商标、产品和基地认证的提交相关复印件。 二、家庭农场注册流程如下: 1、核准。申请办理家庭农场登记的,须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报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随同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所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农业局农经站; 4、认定。市农业局农经站根据报送的材料,会同乡镇农经站对其真实性通过实地考察、审核方式综合评价后,进行审查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建档并签署意见; 5、注册。经认定后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凭申办农民家庭农场审批表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农民家庭农场营业执照。 总之,申请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注册家庭农场材料需要农场申请书;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材料,养殖业需提供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检疫证明;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身份证明;相关财务资料;家庭农场全貌照;有产品注册商标、产品和基地认证的提交相关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第八条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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