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收到人民币时,应当认真检查其真伪,并将发现的假人民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如发现假人民币累计金额未达到1万元,应当由当事人自行保管并交银行或人民银行处理。但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累计金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因此,如果发现的假人民币累计金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发现假人民币的,如累计金额未达到1万元的,由当事人自行保管并交银行或者人民银行处理;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累计金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