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兼职取酬违反什么纪律 1、兼职取酬违反行政纪律,具体如下: (1)公务员等人员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2)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 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二、兼职取酬如何认定 兼职取酬的认定如下: 1、党员违反规定兼职,使其可能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通过兼职化公为私、损公肥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2、党员违反规定兼职,参与经营活动,也会导致经济组织间的不平等竞争,扰乱经济秩序,妨碍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