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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开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释义
    离开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1、参考《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如下:(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2)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如果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3)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对于离开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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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