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关系中财产权益的演变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权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无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需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探望对子女不利,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孳息以及自然增值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的收益就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婚姻关系中财产权益的法律调整与保障 婚姻关系中财产权益的法律调整与保障是指在婚姻关系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转变,财产权益的规定和保护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法律调整主要包括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界定和分配,以及离婚时财产的处理等方面。同时,法律也在不断加强对婚姻财产权益的保障,确保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得到公平和合理的保护。这既有利于维护夫妻间的平等和公正,也有助于促进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因此,法律调整和保障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家庭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是婚姻法律调整和保障的重要内容。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收益除外。此外,根据法律,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的归属一方的财产等。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法律调整和保障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有利于维护夫妻平等和公正,促进家庭稳定和幸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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