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永嘉县信息公开的内容 本县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内容查阅本部门(单位)编制的《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本县政府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办事服务、收费项目、应急预案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信息。目前县人民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县前路94号)或到县档案局查阅(办公地址:上塘镇广场路65号)。 二、相关法律知识 (1)、属于可对申请人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有权公开机关的,同时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4)、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对申请人申请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6)、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应当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7)、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公开。但是,第三方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开的,而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8)、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9)、同一申请人向行政机关就已经答复的同一内容再次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再答复,但应于申请人第一次重复申请时书面告知其不再给予答复的理由,提示其今后遇有重复申请时不再答复和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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