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安全战略能力,本质上是科学地运用国力的艺术。“国家战略能力”是战略文化、战略思维、战略管理的有机统一。国家战略能力,不是一般的个人、团体或某些阶级的局部能力,而是覆盖全国的国家能力。国家战略能力理论的形成,大体经历了军事实力论、综合国力论、战略能力论三个阶段。国家战略能力是国家组织、协调和运用国内外各种战略力量,预防和应对各种重大威胁,维护和拓展国家利益的能力。国家战略能力具有强制性、协调性、多样性、开放性等特性。当代中国战略能力建设,应以保障国家和平发展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着眼实现三个转变,即构成要素上实现由财富积累型向综合协调型转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第十八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