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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共组织有哪些特点是什么呢
释义
    1、政治性,政府是实现国家意志的,是国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代表国家,是国家进行政治统治的主要机关,是管理各种公共事物的主体,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是为其政治的合法性服务的,公共行政必须执行国家的政治意志,执行政治决策,不可能是中立的;
    2、社会性,无论任何性质的国家的公共组织,都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公共组织在行使管理公共事物职能时,都是为了全社会服务的;
    3、服务性,任何国家的公共组织,从管理公共事务的角度来讲,它为全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它不仅要保证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还要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服务;
    4、权威性,任何组织都必须有权威,没有权威就不会进行管理,政府在整顿秩序个社会中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起着其他任何组织无法起到的作用。这种权威胁是政府进行公共事务管理的必要条件;
    5、法制性,公共组织是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机关,有很强的法制性。公共组织的法制性主要表现在依法设置机构和依法行政上;
    6、系统性,行政组织是一个比较稳定的巨系统,也是相对封闭的系统,在行政系统内,公共组织的权力关系和结构方式都层次分明,统分有据,纵横相连,浑然一体。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公共秩序有哪些
    公共秩序指的是人们在工作、生产和社会生活中,为维护公共事业和集体利益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在执行后对所有人都有益的秩序。公共秩序包括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治安秩序、公共卫生秩序、交通秩序等。
    社会公共秩序代表着全体公众的共同利益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要求,建立良好公共秩序是促进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和鲜明标志。
    受贿罪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受贿罪案件的特点有:
    1、主体身份的特殊性,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认定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主要看其是否是执行公务的行为;
    2、犯罪手段日趋多样性,如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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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5: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