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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苏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现金
释义
    江苏苏州公积金提取现金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盖章;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据此之需;
    3、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归集证明》和相关文件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登记后按要求存入借款人的银行划转手续;
    4、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后,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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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4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