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江苏苏州公积金提取现金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盖章;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据此之需; 3、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归集证明》和相关文件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登记后按要求存入借款人的银行划转手续; 4、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后,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