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应当经什么部门批准 |
释义 | 一、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应当经什么部门批准 1、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危险品运输车安全有哪些注意事项 1、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2、运输易燃易爆专用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3、运输水平放置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专用车,其车厢宽度内部尺寸达不到钢瓶长度尺寸的,要更换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 4、运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用厢式控温专用车; 5、对运输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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