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 |
释义 | 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程序,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制定。审判委员会是本院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最高审判组织。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监督决议的执行以及有关工作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 应由审委会讨论的刑事案件: 1、合议庭合议后,经分管领导参与讨论意见仍有重大分歧的案件; 2、案情重大,在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 3、拟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判决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 4、需要报请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拟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的案件; 5、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案件; 6、其他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法律依据:《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 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必须有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方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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