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原因有: 1、经营管理不善; 2、造成严重亏损; 3、不能清偿至期债务; 4、市场需求状况发生变化,造成企业产品滞销、生产滑坡; 5、企业负责人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财务制度不严,帐目管理混乱; 6、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企业不能正常运; 7、企业管理者决策失误。 破产的条件有: 1、破产的主体必须是企业法人,即具备法人资格;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出于暂时的困难,而不是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不能申请破产,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 3、申请破产的主体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理由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破产不只是企业倒闭、清算,而且包括依法重组和调整。狭义的破产重组使企业依法进行财务整顿后存活下来。调整是在法庭之外,由债权人以债务人进行的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