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明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 |
释义 | 一、昆明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 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良好信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申请贷款前6个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本人及配偶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本人及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或质押; (六)购买自住住房,并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或共有人; (七)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昆明公积金异地买房如何办理 为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并且放款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昆明允许使用公积金异地买房。下面我们看看昆明公积金异地买房怎么办理? 申请材料 一、个人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中心出具的《云南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附件一)和最近6个月缴存明细(签章)。 (二)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配偶及借款相关人的收入证明(附件二)(签章)。 (三)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借款人及配偶婚姻证明文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异、丧偶者还须出具未再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单身者须提供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还款存折(卡),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降低按揭合作保证金比例 首次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为15%; 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过合作,需再次合作的楼盘,保证金比例为10%。 三、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 对在云南省内其他州(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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