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9月30日生了孩子吗?我的产假可以从10月8日开始吗?如果可以的话,1号到7号有工资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劳资双方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1、国家规定的产假,有98天,应该从产前15天开始休。双胞胎加15天,难产加15天。根据各省的规定,产假时间还有增加,比如四川省规定另外给予60天产假,纯哺乳的还可享有一个月的假期。2、产假的工资。一般用人单位都要交生育保险,这样生孩子的住院手术费都可以在社保基金报销,另外产假期间的津贴也就是产假工资,也由社保基金发放。这个不包括单位后来给的那三个月的期限,一般只包括98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0月4号到7号请假扣工资吗 国家法定节假日为1-3号,4号到7号是要扣钱的。按劳动部《《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定的意见》(劳动部中劳薪字1959第7号)文件规定,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实行月工资制的,事假期间应当扣发的工资,为月正常劳动时间工资/21.75天。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进行加班加点工作的时候,可以享受加班加点工资的待遇,因此,在一般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 我是九月三十日生孩子的?请问我的产假是否可以从十月八号开始计算?如有可能,1-7号有工资吗? 产假及产假工资规定如下:1、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因此,我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但计划生育法规定,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新计生条例中都对产假天数有所延长,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宁夏增加可多休60天,即产假时间共158天。2、女职工休产假,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法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1月10日离职,10月18日开始工作。这家公司规定每月10日发工资。11月13日,我拿到了10月份的工资。现在12月15日,我11月9天不发工资。从10号开始,我就开始问催促,但是到现在都没有发,公 劳动合同没到期就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从10月8日开始工作的29岁辞退了我 【法律分析】:如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依据劳动者工作的年限赔偿,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的,就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纠纷居中的公断与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请问10月18日上班,10月20日签订合同,10月30日下午2点辞职被主管拒绝,要求我做3号。我答应做3号,想后悔。由于人事要求,我今天1号重新提交了辞职申请,所以我可以在几号离开吗?前提是计算 法律分析:劳动者想辞职走人,只需要主动与单位协商一致即可,但一般主动辞职的话就不能享受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即使单位领导不批准签字,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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