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自2017年3月29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 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 3、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第五条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的购房政策进一步收紧,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基础上,增加了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的条件。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政策进一步收紧,从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调整为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 |